更新时间:2023.01.02
留置权人和债务人应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具体如下: 1、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新鲜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 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扣或者拍卖、出售留置财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应当在六十日以内履行债务,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具备一定条件就会有相应的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具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和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三个条件。留置权人与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间。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应当在六十日以内履行债务,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没到履行期,债权人是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的,留置权的行使只能针对已到期的债务。因为到期的债务,债务人没有履行的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依法享有留置并占有债务人的合法动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因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要由债务人负担。如果提前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
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有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对此,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1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
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合同中一般对履行期间已作出明确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履行合同债权人有权拒绝,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