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撤销的婚姻同样,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民法典规定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撤销的婚姻同样,
不是。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隐瞒病史不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此时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精神病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才能裁定婚姻无效。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具体有三种: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
确认婚姻无效具有下列法定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并且依法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此亲属关系上成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恰好是《婚姻法》所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双方是不能结婚的,结婚登记机关也不会给予结婚登记,在此基础上成立的
表兄妹之间是不能结婚的,表兄妹如果已经结婚的,其也属于无效婚姻。但如果这里的表兄妹并不是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那么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没有其他的情况,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