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抵销或者部分抵销债权人的相关债权范围,新的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也是一项法定权利。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
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债务人收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
1、在法律上只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定义,没有诉讼时效消灭的概念。2、如果对方在一审中未进行诉讼时效的抗辩,而在二审中又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除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
反诉和抗辩是指诉讼中的被告而言。对于此条而言,也是被告享有的权利。一审中被告未提出反诉或抗辩,二审中也可以以法律提出抗辩,要求调整违约金。既然一审你是作为原告,自然不享有反诉及抗辩权了。你提出就是增加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是,要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可以转让的债权,且双方都未曾约定过不得转让该债权。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可以向个人和社会进行合法的储蓄、贷款、理财等金融类服务,也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债务进行合法转让。银行转让的债权必须转让的债权不违反
债权债务划转即为债权债务转让。债权债务行为的效力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 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白无疑问,从法律规定来看: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