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人身保护令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程序如下:被家暴的一方或者被家暴方的近亲属和有关组织可以向被家暴一方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验伤证明等。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办法: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人身保护申请书。并且该申请书应当包括被申请人具体身份信息、事实与理由以及应当载入申请书的相关情况。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 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
人身保护令是需要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的。且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之前,申请人是能申请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有具体的请求和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撤销。
遭遇家暴时一般可直接向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人身保护令。若人民法院确认属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进行保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