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内容如下: 1、股东会决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股东会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3、股东会决定变更公司形式; 4、股东会决定重大资产重组; 5、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此项不算特别决议事项); 4、公司的解散和注销。
下列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 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四种,就包括,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以上四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
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
1.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