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1、召回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
安全保障义务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物的方面。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 2、人的方面。经营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有: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1、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旅行社组织旅
经营者的义务有10种: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有义务保障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质量担保义务可分为明示担保义务与默示担保义务,具体如下: 1、明示担保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直接通过语言或行为对产品质量而作出保证或者承诺; 明示担保通过以生产或销售者证明其产品符合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
销售者所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等。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1、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旅行社组织旅
经营者接受监督义务有: 1、接受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 2、设置投诉、建议通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建议; 3、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对于消费者反映的侵权的行为,要积极纠正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