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租赁合同房东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制定补充协议,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也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租赁合同毁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当事人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来担责;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房屋租赁期间被毁坏,如果承租人是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终止合同时,应当给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限,
租房签了合同不想租了,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如果双方对计算方式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承租人违约后,我们按其违约的形式分别如下处理: 1、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的情况。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自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内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则一年后,出租人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不再对出租人的债权给予强制保护,出租人向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1、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
租赁合同不见了的处理方式: 1、丢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然后复印另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合同; 2、丢失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到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复印合同; 3、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丢失合同,且没有进行备案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合同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合同丢失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