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的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如果债权人不主动申请,又不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申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
债权人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
申请破产后,可以被认定是已经不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那么对于其的债务清偿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债务都需要被进行清偿。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债务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后,可以让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
这样申请公司破产: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然后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债务赔偿顺序如下: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
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并且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
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来偿还,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律规定中,债权人要申请破产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