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需要办理登记的,根据《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
对船舶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按照以下手续进行:船舶所有人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等;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并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则可以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
船舶的登记地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船舶登记变更所需材料有: 1、变更船籍港的,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 2、变更共有情况的,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 3、变更抵押合同的,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船舶进行抵押的,要押船舶登记证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就可以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要设立对船舶的抵押物权,需要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提交船舶登记证书等材料;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进行船舶的租赁是需要办理登记的,但需要符合以下法定情形: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等。
船舶抵押需要办理登记。以船舶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所在地就是船舶的登记注册地,法律规定,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
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的文件如下: 1、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2、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如果申请人是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
船舶所有权登记审核规定: 1、船舶所有人需要交验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2、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颁发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