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要办理船舶的抵押登记,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则需要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转让以及消灭船舶所有权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
船舶所有权登记审核规定是:船舶所有人交验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颁发登记证书
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可以通过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进行换发。我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船舶的信息若发生变更,应当有当事人携带相应材料前往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换发方式: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船舶所有权可以登记为个人,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其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换发手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船舶登记所需的材料有: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船舶出厂时要办理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船舶的抵押登记手续: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需要先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要求提交的材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船舶租赁需要办理登记,情形如下: (一)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 (二)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 (三)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