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说是监视居住中的特殊情况,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日后若是被判刑的话,那么之前被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在我国由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执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监视居住住所一般不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但无固定住处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公安机关可以指定居所。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凡是构成犯罪的形式案件都必须经过公安局和刑侦队的,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受理、立案,抓捕然后案子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再次到提审,提审结果无异的话再移交给检察院,公安局一般案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37日以内必须
第一种由公检法中的某一家组成,这种情况下,因为任何一个案件的办理都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由几个人组成的办案组都可以广义地叫做专案组。 但是,这里所说的专案组指的是不同于常规情况下的办案组织,其不同之处在于往往由领导牵头专门办理某一个案件,成员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分为在住处监视居住以及在指定居所监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