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滥用职权罪是自诉案件。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的判定如下: 1、犯罪对象,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犯罪,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要想认定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要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2、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到中纪委、监察委、司法机关投诉领导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故意违背法定目的,背离基本法理,造成后果显失公正,而应予以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
针对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可以向裁判法官所在法院或该法院的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各级法院设有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网站; 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还可以向法官所在法院的院长举报。除了向法院内部举报外,还可以向该法官所在法院同级
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其次是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如下: 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会判刑。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犯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如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滥用职权罪免于刑罚的一般是会双开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