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其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贪污款的利息是不计入贪污罪数额的。贪污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等。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人勾结,伙同贪污的,就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又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贪污罪
贪污罪的主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
贪污罪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执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罚金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它财物。
根据实际情况,贪污罪的手段有: 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 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己有。 4、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
贪污罪的认定: 1、主要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对象要求: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公共财物和非国有单位财物主要有: 一是公共财物; 二是国有财物; 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当然的公共财物;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