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当立案追诉。 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
构成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本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
关于传播性病罪的判刑标准的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性病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实施了卖淫、嫖娼等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触犯了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会被法院判处管制,
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3、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在
传播性病罪应当符合下列构成要件: 1、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 3、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明知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自然人; 4、主观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传播性病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即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当处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