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监视居住期限到期的,司法机关会解除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案件的办理仍在继续过程中,检察机关不起诉或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后,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但是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即可逮捕犯罪嫌疑人: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的必要性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
会通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嫌疑人确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
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从刑事诉讼的意义上,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通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证明与确认。其次,检察机关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确定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罪名的构成要件。最后,相对不起诉中的犯罪情节轻微中的“犯罪”,
判决半年后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补充侦查是原来的侦查材料证据不够充分,事实不很清楚,需要对事实和证据补充调查,弄清事实真相的补救措施。与罪行加重还是变轻没有关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
补充侦查不会加重判刑。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机关会通过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与之相关的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可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当地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
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
不是。有下列情形,第一次起诉也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是不会留下案底,即犯罪记录的;只有在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后,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