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如及时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向义务人主张债权,期限届满,不能再要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债务人享有及时完成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因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2、已过期,此处所指的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3、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意免除
债务人的抗辩权是: (一)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
永久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 2、已经过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3、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
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因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人的责任; 2、已过期:此处所指的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3、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意免
抗辩权的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另一方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债务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保证人仍有这一权利。
债权的抗辩权是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债务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之对称,债依据是否能够请求法律强制力之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自然债务是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故自然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