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只有被追认后才属于有效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才会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如下: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有严格区别。《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以下这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未确定效力的合同主要有三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认可,合同有效。但是,纯利益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
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对人解除(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为30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予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包括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要使这三类合同有效,相关权利人必须进行追认。而法律规定的追认方式,就包括了明示和默示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订立的财产转让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缺乏订立合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