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在我国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可以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并不改变股权的所有权。
公司可以质押股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
股权可以不多次质押,只能质押一次。股票质押手续是申请人携带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质权合同等资料进行质权的设立登记。股权质押期间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
(一)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对出质人之效力 出质人就出质股权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贷款,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股权进行质押,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可以质押股权增持股份。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依法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会产生下列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范围; 5、质物移
股权未实缴一般不能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方式,以股权出质的,出质人应当依法享有股权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