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一.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二.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如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三.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被继承人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优先债权清偿完毕才开始清偿普通债权。 三、交付遗赠。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都清偿完毕之后,才
被继承人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优先债权清偿完毕才开始清偿普通债权。 三、交付遗赠。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都清偿完毕之后,才
1.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
被继承人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优先债权清偿完毕才开始清偿普通债权。 三、交付遗赠。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都清偿完毕之后,才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有:先偿还应缴纳的税款,然后是其他的债务。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如果债务超过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偿还。
民间借贷债务的具体清偿顺序: 1、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2、均无担保的,优先清偿先到期的债务; 3、而对于同一债务人的债务,则按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顺序来清偿。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所需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 4、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是首先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等。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债权。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为:如果有债权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则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应当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如果同一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