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未获得监护人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 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担保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 二、
担保无效情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
担保合同在下列情形下是无效的: 1、主合同无效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5、以禁
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法律形式隐瞒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主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1、除反担保合同无效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主合同有效,则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合同无效,则该所谓的独立担保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的无效指保证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因而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 1、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论基于何种事由而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