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银行担保人的期限应当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则保证期间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责任不同,担保期限不同。首先是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 一、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注: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同时届满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分以下情况: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期限执行; 2、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为主债履
担保期间届满后,保证期自动失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担保期间届满之后,担保人获得抗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担保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分以下情况: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期限执行; 2、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为主债履
信用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1.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2.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