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男方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第一,需要申请;第二,要有申请的理由;第三,要提供担保。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案件中,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进行强制的一种措施。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具有以下优势: (1)明确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2)确定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是采用共有财产制还是区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
合同保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交易的订立和进展。
财产保全措施根据规定具体如下: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被保存财产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张贴封条、张贴公告等方式查封; 二、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为防止
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解除,财产
《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法
看情况是否需要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的有转移财产的情况。 2、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