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两种: 1、强制措施包括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对一些必要的场所设施等进行查封、对某些涉案的财物实施扣押行为以及对存款与汇款实施冻结等种类; 2、强制执行包括对被执行人存款与汇款的划拨
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可以依法自行执行;如果没有执行权的,则可以在有效期限内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含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所采取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以下种类:暂时性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违法的财物;冻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措施。
我国对于行政强制的具体措施种类的规定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且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设定,具体措施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下列方式:对拒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财产;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其财产;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间接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 1.代履行;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前者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强制其履行。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当事人账户中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