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商标侵权: 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第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包括: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查询商标侵权应当确定需要查询的类别和类似的商品服务组,在确定类似商品服务组的基础上进行相同的查询和近似的查询,确定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商标侵权的查处方式有: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相关的合同、票据、电子邮件等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法律保护”,这表明,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必须依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后方可获得商标是否注册,一般是由使用人自主决定,但有些特殊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使用的商品,必须申请注册
取得商标专有权的方法: 1、直接取得。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向当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而取得专有权; 2、间接取得。商标受让人可以通过与商标所有权人订立转让协议而取得商标专用权。
申请取得商标专有权的办法:由商标的所有人自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获得商标专有权。也可以由他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商标转让协议来取得商标专有权。
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两种方式: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使用取得。一般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商标局或者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
发生商标侵权后,对于被侵权人,应这样进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 2、销售侵权商标;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合法商标; 4、构成商标侵权的其他情形。
侵占商标权的界定如下: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