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贩卖毒品罪量刑的犯罪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
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共同的贩卖毒品事的行为; 2、在犯罪主体上,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有共同的贩卖毒品的故意。
认罪认罚缴纳罚金是可以减轻刑罚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从宽指的是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
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标准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的认定是:实施了购买毒品行为,如果正在进行毒品交易人赃并获或已经买进了毒品的。对于非以购买方式获得的毒品予以贩卖的,如祖传、他人赠与的毒品,只要将毒品带到买方约定的地点开始交易的。因贩卖毒品被抓获后在其住所查获的毒品。
关于共犯的认定,主要还是根据《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加以认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以上所述,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
贩卖毒品罪既遂的认定:贩卖毒品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是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在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况下; 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就是完成了犯罪行为,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因此这种行为的实行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就能视为行为的
只有言词证据不能对贩卖毒品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等等。
贩卖毒品的认定: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