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房屋预售合同是需要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预售条件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
签订预售合同,除了合同格式要全面严谨外,还要熟悉有关法律条文,这样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国家有关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无效的规定如下一、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另一种叫《商品房买卖合同》针对于现房销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 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该合同后,该合同将送交房管
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是盖章的,不是法人签字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售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从实践来看,商品房
房屋被征收的,应当对其被征收人进行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