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1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应当立案的情形如下: 1、个人受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五千元,但同时有因受贿行为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或者故意刁难,胁迫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患者强行索取财物的情形; 3、单位受贿数额在
应该强制法律援助的情形: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
单位受贿罪的刑事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1、索贿,即主动受贿。 2、收受贿赂,即被动受贿。 3、产业受贿,即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4、斡旋受贿,或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 5、事后受贿,即在职在岗期间为请托人谋利,双方约定在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
受贿罪成立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四、主观方面故意。
受贿罪的规定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
受贿罪的行为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列情况算受贿未遂: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受贿罪是双行为犯,犯罪构成中包括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私利的手段行为和接受或者索取贿赂的目的行为,行为人无论是先开始实行手段行为,还是先开始实行目的行为,均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等。
受贿罪中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1、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 2、有自首、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3、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受贿罪从轻判决的情形有:受贿人已满七十五周岁;受贿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受贿未遂的;受贿罪的从犯;受贿中止或受贿预备的;教唆受贿未遂;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