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移转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移转。 (二)对相
撤销权的行使有下列条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债权成立之后,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
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有: 1、一旦债务人的有效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该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不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不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不设定,债权转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不转让,财产转让的行为视为不转让;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情况下,由撤销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即可。但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2、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确实造成了损害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 2、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该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4、相对人知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