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行纪合同的性质: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
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
行纪合同的性质: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行纪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并且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
行纪合同的性质是: 1、合同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中介合同中委托人跳单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跳单。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所签订的合同。
行纪合同不是代理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合同是指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签订的合同。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的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
行纪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的性质如下: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不是。中介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中介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中介合同不是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