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1、对于借款纠纷,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对于借款的利息计算,是根据你约定偿还的金额及实际借取的金额来进行计算的,出借人起诉偿还借款,借
所谓高利贷,就是利息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超过部分约定无效,无需支付。如果已经支付,可主张抵扣本金或返还。根据最新的借贷规定,现行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为4倍 lpr,完整称呼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lpr数值是每个月变动的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问题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是没有利息。 2.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视为是没有利息;自然人之外的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确定利息。 3.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
认定高利转贷罪应注意的事项是: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信贷资格、已获得信贷资金的个人或单位; 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管理秩序以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犯罪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态; 3、犯罪客体是指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利率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高利转贷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认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高利转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 (三)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通常来说,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应当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高利贷是一个金融名词,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一般来说,年利率超出24%的就是高利贷,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超出的部分借款人无需进行偿还,偿还了的,可以请求返还。
国家禁止高利放贷,但合理的本金是要归还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高利贷归公安机关管。高利贷是一个金融名词,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高利贷属非法行为。是民间行为。就是以很高的利息将钱贷给你,这个利息由贷款方说的算,借款方没有任何权利,你要同意就贷给你。没有多少钱的限制,50万上下一样的,看贷款方怎么向你要价了。但这种贷款方式为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