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合同一方无权代理,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需要代理人批准才能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合同的,合同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对方知道签订的合同是无权代理合同的,可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下列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起诉:债权人自己的名义。 有下列不同点: 1、目的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当事人的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不同点: 1、目的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不同。 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
销售代理权是指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销售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一、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 二、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仅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到期债权,还要求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 2、目的不同。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债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是两者都是债的保全措施,行使的前提均是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而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其客观表现是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无权代理的特点如下: 1、行为人以他人名义独立表示第三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征;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