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购房合同应约定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
合同的内容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六点: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
无效合同包括的类型: (1)一方或多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所订立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
法定的继承人主要包括以下人员: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第一继承人。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需要注意的是,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继承继子女遗产。子女包括被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