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不予批捕是指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所提交案件证据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不予批捕是指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所提交案件证据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 而不予批准逮捕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轻微
我国相关法律对不予起诉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不起诉一般是指,在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那么不用判处刑罚或会被免除刑罚。如果是不符合起诉
不予起诉的意思是在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 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 2、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
相关法律对不予起诉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不起诉一般是指,在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那么不用判处刑罚或会被免除刑罚。如果是不符合起诉条件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是检察院认定了犯罪事实,但是证据不充足,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犯罪事实轻微,认为并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不起诉制度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予批捕与不批捕没有区别。 不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