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女方一般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但如果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方不可以中止前夫探视,只有有在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是不可以终止其探视权的。只有当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孩子的时候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才可以中止其探视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一般不可以终止探视小孩,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如果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止探望。
一方不给抚养费也不可以终止探视。法律规定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无权取消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但是如果一方的探视,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中断探视的权力。一旦另一方终止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便可
离婚后,是不可以终止探视小孩的。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民法典》规定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的见面交往权。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视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余情况下,不能让对方不探望孩子,因为探视权也是义务。
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如下: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