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情况有: 1、代位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代位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犯罪行为;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 4、其他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由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留有的遗产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留有的遗产。
在我国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一般不能继承遗产,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恢复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但是该继承人实施遗弃或者虐待行为之后,又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被转继承人不一定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大致如下: 第一个就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个就是为了争夺遗产,然后去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个就是生前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个是篡改遗嘱、销毁遗嘱等情节严重的; 第五个是遗失,情节严重,也是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会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
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的应当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确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