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合同可撤销的条件: 1、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 2、合同存在欺诈情形; 3、一方胁迫对方签订合同的; 4、合同显失公平。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
合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撤销可变更: 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三、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四、合同是一方利用对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
可撤销变更合同的要件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是: 一、合同类型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合同; 2、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3、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成立条件: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因此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不能返还的需要折价补偿。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类型有: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人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在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可撤销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