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6
销售过期食品处罚的规定如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并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即具有生产不符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是三年。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实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实施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生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犯了生产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毒原料、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生产、销
根据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是否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一量刑标准,来判断行为人的具体惩处情节,这就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实施了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的是生产商或销售人员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生产食品中故意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或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仍继续销售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为: 行为人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为: 1、在销售、生产的商品中加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明知道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仍然进行销售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2、商品中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
根据刑法条例,单位或者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仍继续销售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导致受害人的健康受到严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