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驳回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
我国法律对追加被告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追加被告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如果要追加被告人的话,那么追加诉讼主体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同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对于之后提交的追加被告那
追加被告追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相关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下列情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如下: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1、无过错情形。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2、过错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原告等等法院不予受理;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回避的事由有: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或者送达地址等,无法确定被告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2、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无法根据其请求进行判决,所以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3、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