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一)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二)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也是有救济的渠道的。如果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民事诉讼原告败诉的解决方式是:执行判决结果,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
第三人过了上诉期限不能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从高院的行政诉讼裁定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上诉。若不能上诉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对审判中的违法事实进行审查。
对于工伤认定不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应当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终审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二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提出再审的要求。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
首先,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包括不服刑事一审判决和不服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这两种。前者是对刑事判决不服,后者实质是对民事赔偿不服。 对于刑事判决不服,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利,只有被告人才有上诉权利。而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是有权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首先,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包括不服刑事一审判决和不服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这两种。前者是对刑事判决不服,后者实质是对民事赔偿不服。 对于刑事判决不服,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利,只有被告人才有上诉权利。而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是有权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一审判决不服二审上诉书格式如下: 1、写明上诉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 3、注明原因,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4、上诉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求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