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 同意维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建议主要有: 1、立法上,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法规。 2、在审理方式上引入“诉讼化”的审判方式。 3、制度上,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和律师辩护制度。 4、在死刑复核的启动方式上向权利型转化。 5、期限上,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的审理
应将死刑复核程序修改为审判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其复核报请程序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一般来说,死刑复核的期限为两个月以上。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如果死刑复核不通过可以发回重审。
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执行死刑命令。 2、发回重新审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复核死刑前是可以拘留的。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后是: 1、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 3、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复核的步骤: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