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是主要条款不明确的,应当重新订立合同,取代原合同。处主要条款之外的条款不明确,不会对合同效力或者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进行修改或者
合同标的不确定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将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以下情形中合同标的可能存在法律风险:1.合同标的不合法;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3.合同标的不确定;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
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居间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如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而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居间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确认。若约定不能确认的,且争议焦点为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成立。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就不成立。标的是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 以下情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