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合同标的物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约定不清楚的,可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无法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确定。 合同约定不明时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果标的物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合同标的不确定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将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要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
处理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方法是: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确定居间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因此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居间合同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居间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因居间合同并非物的交付,其标的具有特殊性,因此属于“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居间合同的履行应按下列方式予以确定: 1、一般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确认; 2、如果约定不能确认的,争议焦点为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