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限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况的才会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
行政许可主体,即实施行政许可机关或者组织,是指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者认可相对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是行政主体概念在行政许可活动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范围: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
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
1、合法原则:一是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二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及权限应当合法;三是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是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