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案子到了检察院不一定意味着要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检察院逮捕的条件包括: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社会危险性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
批捕后24小时材料不会移交到检察院,批捕之后的工作还是继续侦查,只有公安机关自己确定了所有的证据链条都不存在着任何瑕疵的情况下才会把相关的材料移交到检察院。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 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行为人涉嫌盗窃案,但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检察院不会批捕。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的工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分为三种情形: 第1种情形是绝对无罪不捕。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第2种情形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公安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继续开展侦查,在侦
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后也可能会判刑。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都不能代表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后证据确凿、充分,证明犯罪分子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则依然会被判刑。 逮捕和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与最终是否判刑没有
检察院批捕的七天内能做是否可以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就可以提请检察院批捕,但不是审查终结,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继续侦查,然后才审查终结,提请检察院起诉。
被检察院批捕了的,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反之,没有查清犯罪事实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会在七日内做出不批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派出所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所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派出所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