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9
构成传播性病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和疾病防治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主观要件
有以下要件可以确定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传播性病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当立案追诉。 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
有以下要件可以确定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
传播传染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