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性质一样,是刑法的强制措施,一旦期满且不够逮捕条件(单证、孤证、证据链不完整)的话,公安机关就会解除其强制措施。但有新证据印证的话,如逃犯到案,因此案依然在侦查阶段,故公安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即刑拘、取保候审等,直到
公安能决定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的程序无关,刑事诉讼程序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所以说,下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看其在哪一阶段适用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采取监视居住后,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
监视居住是对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有身孕的孕妇制定的特殊的刑罚。如果罪犯没有固定的住所,可由相关机构免费提供。监视居住仍然处于刑罚时间,所以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若违反这些相关规定,情节较严重的患者,相关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对犯人进
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不属于刑事处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了
取保和监视居住不一样。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只有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可能会无罪释放。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调查后无犯罪事实的,会无罪释放;如果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先行拘留或者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