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指定监视居住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
会监视居住的情况有: (1)之后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虽然有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被监视居住,没有太大的社会危险性; (3)应当予以逮捕,但是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 (4)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况有: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
在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
监视居住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等。
监视居住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需要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于符合取保候审
不批捕后还要监视居住的原因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虽然是犯罪嫌疑人,罪行很严重,但是逮捕不适宜; 2、可能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也不适宜对其采取严厉的逮捕措施; 3、可能是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的唯一的抚养人; 4
不批捕后还要监视居住的原因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虽然是犯罪嫌疑人,罪行很严重,但是逮捕不适宜; (2)可能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也不适宜对其采取严厉的逮捕措施; (3)可能是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的唯一的抚养人。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