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 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效力须视情况而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
土地转租合同依法成立时即效。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书面确认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违反合同约定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于无效。
集体土地转让需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填写相关书面资料,村委会对转让土地及转让对象进行审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携带转让合同、身份证明、村委会同意转让的证明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被拆迁户原土地在一九九零年五月十九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申请出让之日划定地价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土地出让金。在一九九零年五月十九日后进行划拨的,应该按照申请出让之日标定
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
集体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农村家庭保留承包土地权的方式,具体而言,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实际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合法形式,是农村土地流转是农
法律对于流转农村土地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