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检察院不批捕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办了取保候审了是可以再次批捕的。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再次予以逮捕。若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就不能再次批捕。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如果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是会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在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是会给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因此在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人民检察院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条件主要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被法院逮捕还能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符合相应条件即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的,案件会移送到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
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委托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另外公安机关有对案件嫌疑人给予拘留、取保候审的权力,但要按照相关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