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无须赔偿。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其他的胎儿利益未有法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以。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侵害了胎儿的准父母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其心灵造成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应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
因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的,需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等。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胎儿在出生前在母体受到的伤害,势必使之出生后作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也受到了侵害,应该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再完整。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损害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肇事者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以及家属赔偿。其中,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可以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也可以根据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其中,城镇户口的居民比农村户口的居民所得的死亡赔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配的问题时,通常把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的方式分配,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官就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法官还会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